關于印發2024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的通知
關于印發2024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的通知

文章來源:財管運行局 發布時間:2025-02-24
國資發財評〔2024〕104號
關于印發2024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
為做好2024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4號)及有關規定,國務院國資委制定了2024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及編制說明,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2024年度國有資產統計工作
各地國資委要充分認識做好國有資產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指導監管企業切實履行會計信息和統計信息質量主體責任,扎實做好地區國有資產統計工作。一是督促監管企業認真貫徹執行新修改的會計法,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范期初數調整,合理計提各類減值準備,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確保會計核算結果準確規范,財務決算報告真實可靠。二是督促監管企業認真執行新修改的統計法,進一步規范增加值和研發經費投入等指標的核算統計,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三是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深入開展國有資產統計數據分析、評價、對標等工作,更好發揮國有資產統計提升管理水平、管控經營風險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二、按時報送國有資產統計報表
各地國資委應當于2025年5月20日前向國務院國資委報送以下材料:
(一)以正式文件報送2024年度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匯總報表、編制說明、匯編范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并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其中紙質的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以“億元”為金額單位。
(二)2024年度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匯總及分戶數據電子文檔。
(三)本地區國有資產營運情況分析報告。
各地國資委在組織開展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國務院國資委(財務監管與運行評價局)聯系。
國務院國資委
2024年12月18日
【責任編輯:張任田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