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6年度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2006年度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06-12-18
關于2006年度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
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2006年度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分別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部門協商,現將兩專業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一)執業藥師(藥學、中藥學)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企業法律顧問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相應專業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并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l2月20日前送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請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事部辦公廳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