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新投資集團加強法律風險防范 為企業改革發展護航
中國高新投資集團加強法律風險防范 為企業改革發展護航

文章來源:中國高新投資集團公司 發布時間:2005-04-01
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為企業改革發展護航
----中國高新投資集團公司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工作回顧
中國高新投資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高新集團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根據1986年國務院第116次常務會議精神,為扶持輕紡出口產品基地建設,增強我國輕紡產品出口創匯能力而設立的。
十八年來,高新集團公司已在國內30多個省(市)的1100余個輕紡出口基地項目建設中累計直接投入資金33億元,投資領域涉及輕工、紡織、化工、原材料等眾多行業,其中不少是享譽國際的知名企業,如青島“海爾”、江蘇“小天鵝”洗衣機、廣東“格力”空調、“格蘭仕”微波爐、“美的”電器、北京“天壇”家具、上海“家化”、“英雄”金筆等,累計為國家年新增創匯能力200億美元。
作為高技術產業化示范項目的國家出資人代表,從1999年起,高新集團公司出資182個國家級高技術產業化示范項目,投入資金近14億元,重點扶持生物工程、制藥、新材料等高科技企業發展。
截止至2004年底,高新集團公司擁有全資、控股企業18家,參股企業47家,總資產53.7億元,凈資產43.5億元,形成高技術產業投資、輕紡出口專項投資和資本運營三大主業。
近幾年,高新集團公司高度重視法律事務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資委有關加強中央企業法律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法經營管理公司的各項業務活動。從2000年起,高新集團公司改變以往聘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單宗審核重大項目合同或提出法律意見的作法,通過設立法律事務部,充實法律專業人員,緊緊圍繞生產經營、改革發展和企業管理,加強和改進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管理、懂經營的法律顧問隊伍。通過不斷創新法律事務工作方法,豐富服務內涵,開拓業務領域,為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奠定了法律和制度基礎。
一、建立健全了依法經營管理的制度體系
五年來,根據中央企工委、國資委和駐高新集團公司監事會的有關指示精神,緊密結合高新集團公司的改革發展實際,先后頒布了《中國高新投資集團公司議事決策規則》、《董事會、總經理職責劃分暫行規定》等一系列規范高新集團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決策的制度,執行了完善全資、控股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獨資、控股企業管理辦法》、《外派董事長的投資企業管理辦法》、《授權委托經營管理辦法》等規定;實施了《新項目決策程序》、《實業項目投資管理辦法》和《合同審核暫行規定》等制度,進一步規范了新項目投資決策機制;修訂了包括《財務審計管理》、《國有股權轉讓》等近60項管理制度、辦法、規定、細則,不斷完善管理制度體系。現在已基本做到制度體系完善、規章辦法齊備,建立起了風險防范和內控監督機制,有效地解決了責任不清、決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監管失控、法律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為企業依法經營、規范運作提供了制度保證。
二、有效防范項目投資的法律風險
切實發揮法律的事前防范作用,強化投資項目的風險管理。一是做到投資項目產權界定、劃分必須到位,嚴格依法評估,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二是堅決杜絕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等,對因客觀原因導致注冊資金不實的企業據實進行減資工商登記,避免出資不到位所帶來的法律風險;三是規范投資項目的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等,嚴格按法律法規辦事;四是審核項目公司章程,規范法人治理結構,明確公司各層次職責分工,促使內部運作依法進行。
三、為業務發展提供法律解決方案
強化法律風險意識是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前提。高新集團公司法律事務工作始終以預防為主、避免發生法律糾紛為目標,在新業務拓展中,法律事務部門同財務、管理、技術等專業部門一起參與論證;針對已預見的法律風險或未確定性因素過多等項目,如參與新項目開發、資產重組、改制等,法律事務部門從合法、合規和規避風險角度提供相應意見或可行的實施方案,有力促進了項目規范、合法和安全運作。
四、通過訴訟協助清欠,依法保障公司權益
1995年前,由于受政策性投資因素影響,客觀造成高新集團公司部分到期債權無法及時收回,而且多數帳齡超過5年以上。近幾年來,通過認真分析個案情況,集團公司依法訴訟了7個案件,涉案金額8087萬元。現已結案5個,共收回5888萬元,其中現金1989萬元、股權3165萬元、房產734萬元,為公司取得收益1500萬元。
五、實現合同管理制度化
合同管理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2002年,高新集團公司頒布實施了《合同審核暫行辦法》,適時建立和完善了合同管理的審查制度、評審制度、合同簽訂制度、履行制度、結算制度、歸檔制度和責任制度等。僅2003年、2004年兩年內,法律事務部門審核、修改了130多份合同、協議,使合同管理工作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隨著高新集團公司的不斷發展,二級公司的數量和規模也逐步增加,法律風險防范工作也從過去的集團公司本部為重點擴展到整個集團。從今年開始,公司將按照國資委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律工作和全面控制防范風險的要求,對已有的各項內控制度作全面修訂,并出臺新的風險防范制度,從而形成涵蓋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涉及決策、法人治理結構、資產、現金、擔保等二十余項風險防范制度,打造以法律和制度為基礎的企業風險防范防火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