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三輪驅動”建立國企有效制衡新機制
湖北宜昌“三輪驅動”建立國企有效制衡新機制

文章來源:宜昌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06-23
湖北宜昌國資委在推進國企轉型發展中,實施“三輪驅動”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在規范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運作的同時,以強化監事會職能職責為突破口,探索一條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的新路子。
一是強化“外派內聯”監事會制度,促進企業規范運行。從2006年起,宜昌在貫徹落實國家和湖北省有關監事會工作的大政方針的過程中,積極探索外派內聯的監事會工作形式,即監事會成員除宜昌國資委委派的相關部門的監事以外,還有內部有關公司的監事和職工監事。這種結合企業實際實行外派內設的監事會制度,從體制上、機制上、制度上逐步規范了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監督。
二是科學履職盡責,維護出資人權益。外派監事會是獨立于企業的外部監督主體,充分享有知情權、報告權和建議權,專職履行出資人監督職責,并承擔監督失察的風險和責任。外派監事會首先具有監事會的一般特征:是公司法定必備的常設機構,代表股東對公司經營進行監督,監事個人行使平等的監督職權。同時外派監事會又具有不同于其它監事會的特點,具有獨立性、專業性和公正性。由于是監事會外派,所以更獨立和客觀,更能強化“出資人監督”,提高監督的實效性,使監督內容更全面;由于監事是專職,所以更深入和專業,監督工作更經常化和規范化;由于外派監事不參與、不干預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所以強化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能更好的處理監督與促進企業經營管理的關系。2013年2月,宜昌市組建了國有企業第一監事會、第二監事會, 歸口宜昌國資委管理,代表宜昌市政府對國有獨資企業履行監督職責,建立起了“外派外設、外派內聯”型的監事會,比起之前的監事會,更具獨立性。
三是建立完善相關制度,促進依法有效監督。2014年5月,為規范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國有企業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督,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宜昌市人民政府正式出臺了《宜昌市國有企業監事會辦法》。《辦法》明確規定,宜昌市屬國有獨資企業監事會由市政府派出,對市政府負責,代表市政府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監事會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政部有關規定,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監事會與企業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監事會不參與、不干預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主要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經營等情況;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監事會一般每年對企業定期檢查1至2次,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企業進行專項檢查。主要工作方式為:聽取企業負責人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匯報,在企業召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查閱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有關的其他資料;檢查企業的財務、資產狀況,向職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要求企業負責人作出說明;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監事會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企業經營行為有可能危及國有資產安全、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者侵害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以及監事會認為應當立即報告的其他緊急情況,應當及時向宜昌國資委提出專項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宜昌市政府報告。可以建議宜昌市政府責成審計機關依法對企業進行審計。這無疑賦予了監事會工作的“尚方寶劍”更加強化了監事會職能,開創了監事會工作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