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國資委監事會開展2013年度集中檢查工作
內蒙古國資委監事會開展2013年度集中檢查工作

文章來源:內蒙古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03-14
內蒙古國資委監事會按照2013年初制定的監事會工作目標和工作要點,圍繞國資委工作重心,精心組織開展了2013年度集中檢查工作。本次集中檢查旨在全面了解企業2013年度經濟運行、經營管理、改革發展及各項經濟指標和財務指標完成情況,準確把握企業存在的問題,客觀評價企業負責人履職情況,依法全面履行監督職責。本次集中檢查的時間為2014年1月8日至4月20日,將于4月底完成監督檢查報告。
內蒙古國資委監事會集中檢查是在當期監督檢查情況的基礎上,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突出檢查重點,關注財務風險。結合國資委下達的2013年度業績考核指標及重點工作目標,對2013年企業經營管理、成本費用、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合資合作重組、大額資金使用、債權債務風險、企業負責人履職及職務消費等事項進行重點深入檢查,加大對法人治理結構運行的監督,關注“三重一大”決策的合規合法性,在分析各項經濟指標的基礎上,充分聽取干部職工對企業負責人的評價,客觀全面地揭示企業存在的問題。
本次集中檢查遵循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遵守“六要六不”的行為規范。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檢查,如:查閱企業工作總結、會議紀要及財務會計相關文件資料、聽取匯報、現場調研、個別談話、重點剖析等。通過召開監事會全體會議,分析研究集中檢查中的問題,確定集中檢查的有關事項,討論監督檢查報告。
在開展集中檢查的過程中,首先,要在全面聽取企業負責人履職情況的基礎上,重點對財務報表與賬實之間的數據進行對比,驗證企業財務報告數據的真實性;對財務憑證與實物進行互相檢查,對銀行賬號開設、存款、往來賬款、采取調查詢問等方式,掌握被檢查單位的財務及經營管理情況,為進一步作好監督工作提供可靠依據。第二,要充分利用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專項審計,重點檢查企業在原材料采購、工程項目招投標、產品銷售、對外投資擔保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關注企業內控制度的有效性,進一步突出檢查監督的重點。第三,要充分調動和發揮企業內部審計、紀檢等企業內部監督力量的積極性和作用,相互溝通信息,形成監督合力。第四,要發揮企業職工監事的作用,要求職工監事參與集中檢查,認真履行職責。
本次集中檢查,通過深入企業,深入一線,在處理好重點與一般、進度與質量、檢查覆蓋面與檢查深度的關系的基礎上,突出對出資人關注的重點事項深入核查,為全面完成2013年度集中檢查任務和報告撰寫打好基礎,進一步提高國有資產監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