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國資委完善市屬國有企業試行企業年金制度
福建廈門國資委完善市屬國有企業試行企業年金制度

文章來源:廈門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11-14
為進一步指導和規范廈門市屬國有企業積極穩妥地試行企業年金制度,廈門國資委在原有制度基礎上,參照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的相關規定,對市屬國有企業試行企業年金制度進行了補充通知。
通知規定,企業每年列支成本(費用)的企業年金費用不得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5%。同時還明確要求:“年金制度試行初期,職工個人繳納部分應不低于企業為其繳費部分的25%,以后年度逐步提高。”
此次補充完善是廈門國資委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提升國資監管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有利于企業更好地執行企業年金制度,提高企業凝聚力和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