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洪山區建立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武漢市洪山區建立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文章來源:湖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2-06-18
近年來,武漢市洪山區國資辦通過理順出資人與出資企業的產權關系,建立了區國資委(日常辦事機構是國資辦,代表政府行使出資人權利)、區國資經營公司(資產運營機構)、獨立法人企業(經營實體)的三級管理模式,實現了管人、管事和管資產相統一的目標。
一是加強對出資企業人員的選擇和管理。洪山區國資辦按照《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三定”方案規定,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獎懲,負責向所監管企業委派外部董事、監事會成員、財務總監,代表區政府派出監事會,行使了參與企業重大事項審批、委托事務所審計等各項權利。洪山區分8大類目標對企業進行考核,并且細化出34項具體指標進行逐項評分,在重大責任事故、違法違紀行為、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計劃生育等四個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制,有效實現了目標考核的可控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扎實開展各項基礎管理。進一步完善各項監管制度,形成了財務預算、經營指標核定、業績考核及獎懲兌現“四位一體”的經營目標工作責任制和業績考核體系。在注重賬面資產的同時,把重點放在對賬外資產和企業對外經濟合同的清理上,要求評估中介機構參照正常的價格水平,不得有意低估。在確認環節,不僅對評估機構的評估方法進行合規性確認,還仔細核對企業資產、負債的各項內容,必要時到實地核對,做到賬實相符、參照系數可信、確認結果可信。規劃建設了人才管理、企業重大事項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管理、企業經濟運行管理、企業黨建紀檢監察等信息系統,規范和優化了監管業務流程。同時,按照職責明確、流程規范、功能完備的要求,建立完善了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業務協同。
三是著力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一方面保證國資資產“保值”。洪山區國資辦嚴守處置程序,凡是牽扯到國有資產處置的,必須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并將評估結果面向企業全體職工進行最少五個工作日的公示,最后交由產權交易機構,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另一方面促進國有資產“增值”。洪山區國資辦積極指導、參與國有企業的資產運作,力求實現國有資產價值的最大化。如通過引進資金1200萬元,改造區糧油服務總公司的舊綜合樓,使國有資產大幅增值,公司凈收益增加40%;利用魯巷糧店的變現資金在光谷步行街購買了200多平方米的黃金門面,年房租收益50萬元,不僅實現了國有資產的良性循環,而且還為托管的改制職工提供了長期生活保障。
四是大力推進企業改革改制。洪山區國資辦統一政策標準、公開改制操作,力求改制職工不相互攀比、執行上不翻燒餅,通過分發政策宣傳手冊、公示改革政策、直接對面宣講等方式,做好職工思想工作,讓職工逐步理解政策、放下包袱、支持改革。洪山區改制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因債務纏身不能自拔,從而導致企業改制成本不足、改制工作停滯不前。通過國資辦的參與、指導和協調,使很多企業擺脫困境,輕裝上陣,完成了企業改制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