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國資委與省管企業簽訂2011-2013年任期及分年度業績考核責任書
山東國資委與省管企業簽訂2011-2013年任期及分年度業績考核責任書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8-23
為適應“十二五”時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調整經濟結構的新形勢新任務,省國資委按照“把轉變發展方式與提升價值有機結合、把擴大規模與提高質量有機統一、把當前發展與長遠發展有機協調、把注重經濟效益與履行社會責任有機兼顧”的原則,修訂了《山東省省管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并經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依據新的考核辦法,實行任期、年度考核指標相統一、考核目標相銜接。任期、年度考核指標統一設置為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其中,基本指標包括經濟增加值、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和總資產增長率;分類指標依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發展水平確定,原則上一企一策,充分體現個性化。2011-2013年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目標依據企業五年發展規劃、三年計劃目標,按照水平指標不降低、年度間適度增長的要求確定。其中,經濟增加值、利潤總額等絕對指標實行縱向比較,按照不低于上年完成值確定考核目標;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增長率等相對指標實行橫向比較,按照不低于同行業或標桿企業上年發展水平確定考核目標。
按照簽訂的考核目標,2013年(任期末),簽訂業績考核責任書的23戶省管企業,經濟增加值、利潤總額、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資產總額、國有資本將分別達到247億元、701億元、227億元、12268億元、1990億元,較2010年完成值分別增加74億元、212億元、67億元、4319億元、706億元,分別增長43%、43%、42%、54%、55%;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增長率等相對指標中,85%的考核目標將達到同行業平均值以上,其中,37%的考核目標將達到同行業優秀水平,15%的考核目標將達到同行業良好水平。
此外,為推進“十二五”時期省管企業體制機制管理創新,促進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山東國資委還同時確定將全員業績考核、人才工作、財務預算管理、科技創新、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維護穩定、反腐倡廉建設等14項工作納入2011-2013年任期及年度主要工作考核范圍,為企業打好轉方式調結構攻堅戰提供體制機制和制度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