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國資委紀委部署開展所出資企業領導人員持股、投資專項清理工作
福建國資委紀委部署開展所出資企業領導人員持股、投資專項清理工作

文章來源:福建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5-27
近期,福建省政府國資委紀委下發《關于繼續深入開展所出資企業領導人員持股、投資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在所出資企業及其權屬企業中部署開展領導人員持股、投資專項清理,進一步規范投資持股行為,促進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
《通知》要求,要將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國有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企業職能部門正副職人員以及企業返聘的原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退休后返聘擔任中層以上管理職務的人員列為清理工作對象。企業領導人員存在四類持股、投資行為的(一是未經批準持有本企業出資的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集團公司出資的其他企業股權的;二是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出資的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集團公司出資的其他企業股權的;三是持有與本企業關聯或經營同類業務企業股權的;四是持有以職工持股會、工會等其他方式投資形成的有關企業股權),應于今年11月底前清退、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所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