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新華日報 發布時間:2011-05-10
河南省日前出臺文件,強調國企領導人員不得自定薪酬、兼職取酬、參與下屬企業分配、下掛薪酬分配關系及濫發補貼、津貼、獎金。國企領導的薪酬和職務消費情況必須向職工公開,在任中和離任前必須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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