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臺意見加強國企反腐倡廉 國企領導薪酬和職務消費須公開
河南省出臺意見加強國企反腐倡廉 國企領導薪酬和職務消費須公開

文章來源:河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5-06
為健全和完善全省國有企業懲防腐敗體系,促進國企持續健康發展,河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的若干意見》。
建立國企領導人員涉及“三重一大”的回避制度
《意見》提出,要充分認識改進和加強國企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性,加強宣傳教育,積極構建國企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自律機制。特別是要大力推進廉潔文化建設,國企要依靠職工群眾,挖掘和培育以廉潔從業、誠信守法、行為規范、道德高尚為核心的企業廉潔文化,深入開展群眾性廉潔文化創建活動,每年9月要作為反腐倡廉集中宣傳教育月。
《意見》強調,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健全國企領導人員預防腐敗風險機制。國企要建立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承諾制度,完善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等制度。要建立完善防止利益沖突方面的制度,建立國企領導人員涉及企業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簡稱“三重一大”)的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國企領導人員離職和退休后的從業行為規范,國企領導人不得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不得在離職或者退休后三年內參與和原任職企業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
國企領導人員收入及職務消費必須向職工公開
《意見》強調,強化監督制約,建立健全國企領導人員行使權力監督約束機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完善國企領導人員薪酬管理、職務消費、股權激勵、業績考核和高層管理人員收入公開等制度。國企領導人員要嚴格執行薪酬管理規定,不得自定薪酬、兼職取酬、參與下屬企業分配、下掛薪酬分配關系及濫發補貼、津貼、獎金。國企領導人員的薪酬和職務消費情況必須向職工公開,在任中和離任前必須進行審計。要深化改革創新,積極構建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發生機制。繼續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國企風險內控機制建設,積極探索股權、期權激勵制度,廉潔保證金制度和薪金按比例分期支付等長期激勵機制,健全董事會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
建立國企交叉辦案和辦案協作區制度
《意見》強調,突出辦案重點,嚴懲違紀違法行為。重點查處國企領導人員在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資本運營和經營管理中隱匿、侵占、轉移國有資產及私設小金庫、賬外賬的案件,違反“三重一大”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國企經營管理人員違規交易、以權謀私、非法獲利等侵害出資人利益、企業利益和職工合法權益的案件以及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物資采購以及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發生的商業賄賂案件,國企領導人員利用職權經營同類營業、謀取非法利益的違紀違法案件。要創新辦案機制,建立國企交叉辦案和辦案協作區制度,擴大查辦案件工作覆蓋面。
《意見》同時要求,加強對國企反腐倡廉工作的領導,加強國企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國企紀委書記任免調動要征求紀委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