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中國網 發布時間:2011-03-29
山東省近日下發通知,要求確保審計范圍內的主要領導干部在一個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審計重點為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干部,公權力大、公益性強、公眾關注度高以及職務行為影響大的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的主要領導干部,掌管資金量大的政府性投資公司、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主要領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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