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國有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維護企業、職工穩定,從源頭上預防、減少和消除影響企業穩定發展的隱患,近日下發通知,在市管企業實行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通知規定企業重大投融資、重組改制、收購兼并、破產清算等重大事項列入風險評估范圍,評估內容包括評估合法性評估、合理性評估、可行性評估、可控性評估等,同時規定了評估程序,即確定評估項目、形成評估報告、確定評估意見、落實穩定措施等。
通知要求,企業要高度重視風險評估工作,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目標,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作出調整,不得損害企業和職工群眾的合法利益,對不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或在評估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造成決策失誤,引發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上訪事件,給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