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執行資產評估法律法規。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評估企業資產狀況,全面核實企業資產負債情況,嚴格審查、核實和認定企業上報的各類財產損失,防止出現資產漏評現象,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二是加強資產評估過程監管。監督中介機構合理選擇評估方法,對涉及企業價值評估的項目原則上要求采用兩種以上方法進行評估,并確定其中一個評估結果作為評估報告使用結果,充分反映產權的整體價值,提高使用資產評估報告結果的認知度。
三是嚴格審核評估結果的合理性。要求評估結果必須公正地反映國有資產的實際價值,嚴格掌握資產評估作價標準,防止惡意壓價評估,有效地實現和維護國有權益。
據統計,2010年度威海市共核準資產評估項目5個,資產總額22.97億元;備案資產評估項目22個,資產總額3443.0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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