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進一步加強國有產權管理。繼續完善企業國有產權管理制度,實現企業國有產權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公開化和標準化。加強產權管理基礎工作,重視產權登記的基礎性作用,以理順產權關系、強化產權管理為出發點,做好企業改制、重組、整合過程中的產權管理工作。認真貫徹《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進一步建立完善監管制度,理順監管關系,落實監管責任,建立正常的信息溝通渠道,加強協調,強化指導,不斷提高產權交易機構的規范化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投資、轉讓、國有股權轉讓、國有產權收益管理等方面的具體運行辦法,制訂相關的工作流程,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對破產財產的處置,保證破產財產在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下交易,杜絕暗箱操作,保障破產企業職工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完成全年國有資本收益收繳任務。
二是進一步完善財務監督體系。組織有關企業進行專項審計,并做好市屬企業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繼續做好企業內外擔保、融資計劃、債務糾紛、所有者權益調整、會計政策變更、財會信息化建設的服務與監督工作,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是進一步做好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向廣度和深度推進出資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重點是大力推進市屬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工作,認真審核、層層把關,同時總結成功經驗,完善考核方法,細化考核目標,著力在創新考核指標、科學制定目標值上下功夫,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引導企業又好又快地健康發展。同時增加考核范圍,把新成立的出資企業——房投公司納入考核范圍。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工資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探索專業技術人才社會化價值取向的方法,用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工資分配方式為企業吸引人才、儲備人才。
四是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促使企業通過“安全生產月”活動,排查安全隱患,制定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杜絕事故發生。根據《常州市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辦法》,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作業現場、崗位操作、安全培訓標準化,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通過工商年檢、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評優評先掛鉤等措施來推進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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