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合理確定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基數與比例。年初嚴格審核國有獨資企業年度決算審計報告,在此基礎上,確定企業當年的凈利潤及應上繳的利潤數,上繳利潤按企業凈利潤的20%計算。國有控參股企業按照股東會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確定上繳股利數。按時下達國有資本收益上繳任務,確保國有資本收益及時足額入庫。
二是及時調度國有資產收益上繳情況。認真核對清查企業上繳國有資產收益情況,對未能按期上繳的企業,深入企業進行走訪調研,了解企業生產經營、財務資金流有關情況,根據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上繳時間。
三是確保國有資產收益應收盡收。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在確保企業持續平穩發展的前提下,對年末沒有按時上繳收益的企業下發收益收繳催收通知書,采取上門收繳等多種形式組織收繳,保障了國有資產收益應收盡收。2009年,共實現國有資產收益2245萬元,完成年度考核目標的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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