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企業投融資管控防范風險。規定企業重大投資須經企業管理層集體做出決議并簽字,以確保民主決策;投資前須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以確保科學決策;企業法律顧問須就投資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以防范法律風險;企業須嚴格履行報告審批程序,09年共批復企業成立新公司等長期投資7593萬元。嚴格規范企業融資管理,要求企業提供齊全的資產和財務狀況、有關會議決議、擔保和反擔保合同等材料,09年在企業大量融資的情況下,15戶重點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仍控制在70%的警戒線以下。
二是積極拓展企業融資渠道。充分發揮國有資源優勢,積極協調國資集團等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其中為船廠提供的預付款退款保函的反擔保,使船廠首次實現了自營出口,現已簽訂7艘船舶出口合同,合同總額1.86億美元,已交付2艘,創匯4910萬美元。協調威海港和船廠之間采取互相擔保方式融資,雙方融資達5.2億元。
三是創新融資方式。創新了融資租賃、承兌匯票、綜合授信等多種融資方式,降低了企業融資成本。09年共審核批復對外擔保、抵押貸款項目49個,融資金額33.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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