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國資委為加強對監管企業重大事項的監督管理,防范資產、財務風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文件,制訂了管理意見。
管理意見規定市屬企業及其全資、控股公司下列重大事項須經公司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通過后,以書面請示的形式上報市國資委,經市國資委批準后實施: 1、企業章程修訂、注冊資本變更及其他工商登記變更事項。2、企業合并、分立等形式進行的企業重組以及企業解散、申請破產、企業改制、上市等事項,須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意見后上報市國資委。其中涉及有關部門的事項,市國資委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論證。3、企業發行債券,對外投資事項。其中重大投資項目,市國資委組織有關部門、專家論證。4、企業國有股權(產權)轉讓及無償劃轉事項。5、企業收購非國有資產或股權(產權)。6、企業開展定向增發、配股、期權激勵等經濟行為引起國有資本比例變動事項。7、企業重大財產處置事項。重大財產是指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財產,以及單項財產金額占企業資產總額1%或者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有形和無形資產。8、企業年度利潤分配、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方案。9、企業為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提供擔保或資產抵押事項。10、企業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對外捐贈、贊助。其中屬于公益性捐贈,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辦理。11、市國資委另行要求報批的其他重大事項。
管理意見還規定企業下列事項應報市國資委備案:1、企業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應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報市國資委備案。2、企業年度財務預算、職工工資總額預算。應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報市國資委備案。3、企業重大會計政策變更事項。重大會計政策變更包括會計制度、財務制度、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折舊等變更,應在執行前報市國資委備案。4、市屬企業及其全資、控股公司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及薪酬兌現方案,應在實施前報市國資委備案。5、市屬企業財務負責人變動及其全資、控股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人員變動之前報市國資委備案。6、企業從事100萬元以上的資產托管、承包、租賃或者置換等經濟行為。7、企業涉及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仲裁、訴訟、查封、凍結、扣押等事項。8、企業10萬元以下的對外捐贈、贊助事項。9、企業領導人出國、出境、車輛配置及新增辦公用車等公務支出須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并報國資委備案。10、企業與關聯企業進行資金拆借、原輔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等經濟行為。關聯企業,是指與企業有以下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11、市國資委另行要求備案的其他重大事項。
此外,意見也要求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事件,應及時上報市國資委。
為了保證管理意見落到實處,市國資委將對各市屬企業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未按本意見要求執行的企業,對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扣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當年一定比例績效薪酬;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將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文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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