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強化監管體制機制建設。加強監管制度體系建設,不斷總結和完善制度體系。年內按照相關要求和時限出臺監管制度。完善國有資產審計、評估監管體系,加強中介機構備選庫管理,認真落實評估管理政策規定,推動收益現值法在評估工作中的應用。探索建立國有產權監督體系,對企業投融資、重組改制、清產核資、產權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份轉移等重大問題實行事前控制、事中約束、事后檢查的全過程監督。
二是提高國企改革改制質量。對“三無企業”根據改制成本的籌措情況,采取破產、關閉、清算、注銷等方式,適時進行改制;對正在破產或改制的企業,按照改制程序和破產清算的相關規定穩步推進;對于改制完成職工權益未兌現的企業,及時排查已改制企業的基本情況,督促改制企業及時保障職工權益。
三是培植壯大國企規模。重點加強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認真研究論證,并嚴格履行報批手續,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受讓、質押等行為。
四是深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繼續完善“三帳一體”管理體系,實現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數據的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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