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杭州78個項目資產評估后凈資產增值率33.6%
2006年杭州78個項目資產評估后凈資產增值率33.6%

文章來源:杭州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7-04-16
2006年杭州78個項目資產評估后凈資產增值率33.6%
據統計,2006年杭州市(含區縣(市))資產評估項目共78個,其中核準項目30個,備案項目48個。涉及帳面資產總額為115.95億元、負債總額87.59億元、凈資產28.36億元,調整后帳面資產總額為116.32億元、負債88.97億元、凈資產27.35億元,評估后資產總額為124.76億元、負債88.22億元、凈資產36.54億元,評估后凈資產增值9.19億元,增值率為33.60%。
為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杭州市國資委和各區、縣(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一直以來都高度重視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把這項工作作為規范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一是制度保障。出臺了《杭州市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管理暫行辦法》、《杭州市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建立了中介機構公開選聘制度,從制度上規范企業資產評估行為,提高資產評估質量。二是規范操作。在日常管理中,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要求企業在資產評估前必須進行清產核資、專項財務審計,改制為非國有企業的,必須對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并且資產評估、財務審計和離任審計不得聘請同一家中介機構,資產評估不得聘請上一次資產評估的中介機構和注冊資產評估師。三是嚴格把關。在對資產評估報告的審核過程中,嚴格把關,除進行合規性審核外,更多地從出資人的角度結合項目對應的經濟行為,評判所采用的評估方法的科學性及整個評估結論的合理性,特別是對評估報告中披露的特別事項和期后事項予以高度關注,及時了解情況。針對審計及資產評估中不正確的財務會計處理、評估作價標準及其他差錯,堅持原則毫不放松,修改正確后再予以核準或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