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海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06-30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轉變政府職能的精神,落實海南省委、省政府簡化審批事項的重要決策部署,海南國資委根據依法、合理、精簡、高效和權責統一、有效監管的原則及《公司法》、《國資法》相關規定,對自2003年成立以來所有的審批、核準、備案、報告事項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清理,并于日前出臺了審批事項清單,將原有18類事項共計46項的監管權限,審定僅保留16類事項共計21項的監管權限。
此舉旨在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提高辦事效率、最大限度地精簡審批事項,以期適當地放寬企業的自主決策權,嚴把業績考核評價關。通過大幅減少和取消審批事項,使過去管得過多、過細,干預企業投資經營決策的情況成為“過去時”,切實落實企業自主經營權,確保監管工作真正到位而不越位。下一步,海南國資委將以該清單為基礎,進一步修訂涉及監管事項的規范性文件,以確保在簡政放權的基礎上履行好監管職責,維護好國有資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