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09-24
近日,江蘇鹽城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形成具有鹽城特色的國有經濟布局結構,企業國有資本在基礎設施、能源資源、公共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沿海開發等重要領域的集聚度達到80%以上。《意見》要求,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主要方向,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為重要內容,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高國有企業活力和國有經濟整體競爭力。
《意見》明確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和方向。提出分類推進鹽城市屬國有企業改革。根據企業改革發展情況,將市屬企業分成競爭類企業、政府平臺公司、公共服務類企業、經營困難企業以及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等五種類型,提出了相應的改革要求。
調整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按照國有企業承擔的職責、業務特征等差異,將企業分為競爭類、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三種類型。構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臺,分別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明確發展重點,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優化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對一般競爭類企業不設股權比例要求。加大國有企業集團層面改制力度,引進戰略投資者。允許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規范設置股東會、董事會、經營層和監事會,形成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和監督體系。推進市場化導向的選人用人和管理機制,建立健全企業經營者和核心骨干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長效機制。
健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實現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出資人職責分開,實行經營性國有資產由國資監管機構集中統一監管,提高國資監管的專業性、系統性、規范性和有效性。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進監管內容和方式,不干涉企業經營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