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國資委制定出臺強化監管、規范經營“十條禁令”
河北廊坊國資委制定出臺強化監管、規范經營“十條禁令”

文章來源:河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09-12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規范國有企業經營決策行為,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近日,河北廊坊國資委制定印發了《強化監管、規范經營“十條禁令”》,打造企業規范經營的“緊箍咒”。
相對于以往規范國企領導人廉潔從業的一些原則性規定,此次廊坊國資委針對當前國資監管的薄弱環節和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用非常明確的“禁止性條款”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營行為進行嚴格規范,提出了涉及違規決策、損害出資人權益、個人及親屬從事同業經營、謀取不當利益等“十個嚴禁”,設置了不可觸碰的十條“高壓線”,為企業領導人員依法依規履責指明了具體方向。
廊坊國資委要求,各企業主要領導為落實“十條禁令”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中層管理人員逐條學習,熟記規定,嚴格執行;要對照“十條禁令”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進行整改,并從制度上采取預防和治理措施。廊坊國資委將加強對貫徹執行“十條禁令”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整改不力或拒不執行“十條禁令”的進行嚴肅查處、嚴格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