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國資辦出臺政策加強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管理
威海國資辦出臺政策加強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管理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04-14
為進一步加強山東威海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的管理,推動市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規范運營,近日,山東威海國資辦出臺了《關于加強威海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管理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從五個方面對加強和規范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運營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加強企業經營發展戰略規劃管理。《意見》明確,資本運營公司編制發展戰略規劃,應當結合國家和省、市經濟發展及行業發展規劃要求,提出明確的發展戰略目標和實施方案,要突出主營業務的發展、核心競爭力的培育、經營績效的提高和整體優勢的發揮,按照山東國資委和威海國資監管機構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管理的有關規定,明確主營業務發展方向,制訂發展戰略規劃。
二是加強重大事項報告和備案管理。《意見》明確,資本運營公司在發生重組、股份制改造、修改公司章程和變更注冊資本、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國有產(股)權變動、投資設立子企業等重大事項時,必須向威海市國資監管機構進行報告。在發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權屬全資及控股子企業擔保和抵押、權屬企業國有產權代表的任免及考核辦法、除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的其他投資項目等重大活動,必須要在威海市國資監管機構進行備案。
三是加強投資管理。《意見》明確,資本運營公司在境外、市外投資,金融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無形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2000萬元以上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需經由威海市國資監管機構報請市政府批準。在發生不足1000萬元的無形資產投資項目,500萬元以上、不足2000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足2000萬元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需由威海市國資監管機構批準。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投資項目,應當在實施前報威海市國資監管機構備案。
四是加強擔保管理。《意見》明確,資本運營公司在發生企業之間的擔保、企業及其權屬企業為其參股企業提供擔保、企業及其權屬企業為非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提供擔保。擔保事項必須報威海市國資監管機構審批。
五是加強公司章程的執行、完善及子公司章程的管理。《意見》明確,資本運營公司在運營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和執行章程規定,不得擅自突破或違反章程規定從事經營活動,如需調整或修改章程,須按照重大事項報批或備案制度的規定事前報告威海市國資監管機構,審批通過后方可實行,并及時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公司在制定全資及控股子公司章程時,應事先按照規定履行備案程序,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經審核通過后,方可到工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