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改革進一步深化 有效為內蒙古煤炭企業減負
煤炭資源稅改革進一步深化 有效為內蒙古煤炭企業減負

文章來源:內蒙古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04-14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14年12月1日起,內蒙古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正式實施,內蒙古自治區首先將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批復并結合實際,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將全區煤炭資源稅稅率確定為9%。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地稅局發布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實施辦法和自治區煤炭資源稅洗選煤折算率。同時,內蒙古自治區公布了《全區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要求全部取締地方政府自行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
經測算,與改革前相比,內蒙古自治區煤炭企業實際稅費平均負擔降低4個百分點以上,2015年預計全區煤炭企業減負達103億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