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國資委出臺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
湖北國資委出臺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

文章來源:湖北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6-09-27
為進一步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管資本為主的轉變,湖北省國資委于近日出臺了《湖北省國資委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
《清單》以《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新時期國企改革“1+N”系列政策文件的貫徹,對應依法履行的出資人職責進行了系統、全面的清理,確定了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重大投資項目備案、年度財務預決算審批、企業增加/減少注冊資本、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管、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資產評估核準/備案、國有資本收益上繳、企業章程制定/修改、企業改制重組方案審批、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企業負責人薪酬方案、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任免或建議任免出資企業負責人等18項出資人職責,并明確了每一項職權的項目名稱、實施方式、實施依據、報送資料、責任處室、責任事項。
《湖北省國資委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充分體現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有關要求,是湖北省國資委適應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新形勢,主動轉變監管職能和調整完善監管方式的重要舉措,對于進一步規范國資委行權履職、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