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國資委切實發揮產權市場作用
排污權交易有序開展
排污權交易有序開展
新疆國資委切實發揮產權市場作用
排污權交易有序開展
排污權交易有序開展

文章來源:新疆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7-03-21
為豐富產權交易品種,強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優化環境資源配置,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5〕164號)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推進自治區排污權交易工作決策部署,新疆國資委配合環保廳加快推進新疆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
新疆國資委所屬企業新疆產權交易所作為自治區排污權交易唯一指定平臺,負責組建、運營、維護交易平臺,發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場所,組織開展交易活動,公示交易結果,并履行鑒證職責。將遵行市場原則,規范運作,開展排污權交易相關業務,切實發揮好交易平臺功能作用,為自治區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規范有序開展提供高效服務。
排污權交易主要污染物是指國家作為約束性指標進行總量控制的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四項污染物。自治區試點地區和重點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新增排污權均需按照核定結果通過排污權交易方式有償取得。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進一步界定企業的環境資源使用權,有利于樹立“容量有限、資源有價、使用有償”的理念,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