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擬六種安置辦法吸引留學回國人員 現征集聽證代表
“海歸”可進國企和事業單位
凡和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年齡在45歲以下且無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均可得到安置,這是省人社廳制定的《云南省留學回國人員安置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主要內容。昨日,省人社廳通告,草案將于11月3日舉行聽證會,目前正公開征集聽證代表。
來自省人社廳的數據顯示,2004年至今,全省共調整安置留學回國人員261人,是過去幾年安置人數總和的10倍。這些回國留學人員,為我省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省人社廳擬草案意在吸引更多“海歸”來云南省工作。
草案指出,凡經原工作單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年齡在45歲以下的留學回國人員,均可以通過直接考核和面向社會招聘等方式得到安置。留學回國人員在我省的創業、工作的方式主要有六種,分別是以技術入股或投資形式創辦企業、創辦或租賃各類經濟實體和研究開發機構、進入國企或事業單位等工作、承擔科研項目、進入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及社區公共服務機構。
聽證報名方式
10月21日前,想申請成為本次聽證代表者,報名信函寄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法規處;傳真0871-3631617;網上報名請登錄云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填寫報名表后,發送至
fgcjianlei@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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