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國資報告》雜志 發布時間:2017-06-13
與經濟發展對新舊動能轉換的實際需要相比較,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尚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在實施過程中還有許多需要探索和修正的地方。對此,各級黨政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應該做得更好的事情很多,不該做的事情也很多。其中,最為關鍵的是體制改革需要及時配套。
要解決好科研評價機制問題
科研成果轉化難是個老大難問題。核心還是沒有解決好科研評價機制和職務發明利益分配機制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科研評價機制與國際接軌的理解上產生偏差,將科研評價簡單地與發表論文、申請專利等同起來。發表論文的數量、刊物檔次,申請專利的數量,成為評判一個科研人員水平能力的基本標尺,并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科研人員的職務職稱及相應的報酬待遇。
這種做法表面上與國際接軌了,科研人員所在單位和領導的管理工作變得簡單了,甚至外行也能輕松地評判科研人員了。但是,相當一部分科研論文與經濟社會實際需求之間沒有緊密的聯系,專利被購買或者被利用的比例也非常低。一些科研團隊和科研人員為了增加論文數量和專利數量,為了多申請課題,一個科研問題、一個科研成果盡可能拆分。中國科研界大量論文沒有對生產實踐產生直接的影響,大量專利沒有真正被使用,相當一部分科研成果沒有轉化應用的價值。
這其中有科研人員沒有和應用一線緊密聯系的原因。一些科研人員研究的科學問題大多數情況下是自己構想出來的,這些問題有時跟實際情況有較大的距離,不是超前太多,就是條件限制太大,在實際中不會出現,為了理論方便可能就會出現沒有意義的所謂理論成果。有的科研人員在實驗室也想到了將來的成果應用,但是因為缺乏工程經驗,設想的應用場景跟實際不一致。這些都導致科研成果不具備轉化應用的可能性,科研實際上成為一般的科學訓練或智力訓練。
在現有的科研評價機制下,只要能發表論文,只要能申請專利,就能申請科研課題,就能取得科研經費,就能評職稱,就能獲得一系列學術榮譽和政治經濟待遇。實際上不是鼓勵科研人員把科研成果可轉化性、可應用性作為重要的考慮因素,產生了許多扭曲和不合理的現象。沉下心來搞科研,坐冷板凳的人往往吃虧;根據社會實際需要搞科研,需要調查研究,需要協調處理復雜關系,這樣的人也往往吃虧。
科學合理的科研評價機制就是科技領域的激勵約束機制。要遵守科研規律,分門別類對不同類型的科研活動設置不同的評價標準和規則。基礎研究領域可以以發表論文數量和檔次、引用及獲獎情況作為主要考核激勵標準。應用技術研究則必須以解決了多少實際問題為標準,兼顧論文發表和專利申請情況。應用技術研究能在世界范圍內取得重大原創性突破,填補世界工程技術空白當然好,即便國外已經有技術突破,但填補了國內空白,解決了國內急需的實際問題,也要給予足夠的評價與激勵。一些只是從事工程技術應用的科研人員,只要能夠解決實際問題,做得好,貢獻大,也應該給予足夠的評價和激勵。
這幾年主管部門雖然一直在設法糾正不合理的科研評價機制,一些單位也作出了一定的探索,但總體而言,修修補補的成分多,統籌謀劃、根本改變的成分少。一些糾偏本身還走向另外一個極端。一些做法彼此矛盾、顧此失彼。比如把對科研人員與技術工人的評價混在一起。
要解決好職務發明利益分配機制問題
目前,科研成果轉化中,成果持有自然人和其單位利益分配關系的通行做法是:單位將從事科學研究而產生的成果定位成職務發明,所有權屬于單位甚至國家,被賦予國有資產的意義。成果轉化應用需要征得單位的同意,并且單位具有主導權,而實際發明人本人的利益則很小。
然而,單位主導使成果轉化過程變得復雜,往往導致成果轉化失敗。科研單位一般缺少對市場規律的認識,市場意識不夠強,過高估計科研成果價值,忽略科研成果轉化應用還要進行追加投資和承擔失敗風險。加上擔心萬一將來成果轉化應用后經濟效益顯著,回過頭來被指責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科研單位經常出現轉讓科研成果時要價過高的現象。
由于激勵約束機制設計不科學,一些單位對于科研成果轉化效益的定位不在于對單位的商業價值,而在于對單位的其他效益,導致合作談判過程變得非常艱難。即便科研成果轉讓成功了,單位也得不到太多的經濟好處,研發人員所得利益更少。反正科研經費是國家給的,單位開支有保障,科研項目取得成功,通過評審驗收就算完成任務,能否轉化應用對單位、對個人都關系不大。
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從觀念上真正解放思想,正確看待科研成果轉化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流失問題。科研成果國家直接、間接投入很多資金、資源。鎖在文件柜里表面上不會產生國有資產流失,但實際上卻是實實在在的國有資產貶值和流失。科研成果時效性很強,如果不及時轉化應用,大多數科技成果過幾年就會被超越而喪失價值。
解放思想還要真正破除明里暗里怕科研人員和知識分子待遇高、收入高的觀念意識,從經濟利益上鼓勵科研人員推動科技成果轉化。高校科研機構除了國家重大專項,一般的科研成果產權制度上應一律實行混合所有制,允許、鼓勵科研人員自己轉化應用,或者轉讓給別人轉化應用,而且轉讓或轉化收入國家和單位得小頭,科研團隊和科研人員得大頭。
職務發明成果轉讓定價不宜過高,以便盡快發揮科技成果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科研人員自己轉化應用科技成果,可以買斷產權,也可以與單位協商轉化應用后的股權比例,單位適當持股。科研活動及科研成果轉化應用都是個良心活,勞動付出不好度量,不好直接監督,客觀標準缺失,而且承擔的風險很大,一旦成功,外部性和社會效益卻很大。
各級黨政不要怕知識分子和科技人員收入和生活水平偏高,更不要怕知識分子和科技人員因為科研活動及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成功而暴富。知識分子和科技人員依靠自己的學識能力、勤奮工作和突出貢獻富裕一些,對社會是好事,能夠改善收入分配結構,有利于凈化社會風氣,讓全社會尊重知識、尊重人才落到實處,教育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對于高校科研機構承擔的國家重大科技攻關項目,企業組織的研發項目,國防科研項目,調動科研人員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不能簡單采取混合所有制辦法。對這類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要舍得給予科研人員與其貢獻和能力相匹配的足夠的物質獎勵、薪酬待遇、職務職級、政治榮譽和社會地位。
比如北京、上海這樣科研人員集中的中心城市,房價上漲與收入上漲不相稱,就應該采取特殊政策措施,確保高水平科研人員擁有較為寬敞的住房,解決其后顧之憂,讓其安心搞科研。對這類職務發明一方面要遵守相應的保密規則,另一方面仍然要及時組織科研成果轉化應用。科研成果轉化應用該放開的一定要放開,該管好的一定要管好。
黨政職能定位一定要準確,發力一定要精準
改革開放前,主要通過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方式,中國在一窮二白基礎上迅速突破一大批重大工程技術領域,取得耀眼成績。改革開放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社會領域日益開放多樣,科技創新面臨的內外部環境發生很大變化。
適應這種變化,黨政科技管理也有所調整。但是整體看,調整和轉變的力度不夠,有的方向和內容還未必正確,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相比較,還存在根本性缺陷和不足,需要大力推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否則,不但不能促進科技創新,真正形成和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反而會時不時出現遲滯科技創新現象,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么定位有誤,要么無法很好落實。
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遵從科技創新規律
新階段、新形勢下,中國科技創新呈現出一些不一樣的新特點,科技管理體制必須打破陳規,與時俱進。一是中國科技水平與國外先進水平的差距已經大大縮小。這就導致科技創新的難度和復雜性、風險大大增加,轟動效應越來越小、越來越少。二是中國科技創新主體分散化、多樣化。過去高校科研機構、大中型國有企業是科技創新主力軍,現在則出現大量非公經濟主體、非營利社會組織甚至個體戶在從事各類科技創新。各類主體從事科技創新的出發點、方式方法不盡相同,有的還差異很大。企業等生產服務單位科技創新更多地表現為通過設備更新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而未必是直接、單純的研發活動。三是科技創新供給方、需求方關系更加復雜,利益訴求更加多元。這就意味著科技管理難度大大增加。如果我們因循守舊、抱殘守缺,繼續簡單化處理科技創新,就無法跟上時代步伐,不但不能促進科技創新,反而會扭曲甚至阻礙科技創新。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在思想認識上澄清幾個模糊認識。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創新驅動發展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即便體制改革到位,各方形成合力,也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才能真正實現創新驅動發展。而且,不能經濟下行才想起抓創新驅動發展,科技創新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只有經過中長期的積累才能大規模見效。把科技創新作為應對經濟下行,促進經濟走出困境的主要手段,不但達不到目的,而且本身就是短期行為,是對科技創新的誤解,不利于推進科技創新,更遑論以科技創新帶動經濟復蘇了。無論中外,科技進步比較快的時期都是經濟發展較為順利的時期。經濟不活躍,各創新主體更多地忙于生存,不可能出現全社會性的創新高峰。那種認為發達國家幾次經濟大蕭條最終都是依靠科技創新取得重大突破才走出危機的觀點是錯誤的。
提出企業是科技創新主體,本意是參考發達國家做法,為了適應改革開放以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形勢,更好地推動科技創新。但多年來,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有效率、能滿足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需要的技術創新體系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企業創新能力依然薄弱,許多領域依然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企業尚未真正成為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應用的主體,制約企業創新的體制機制障礙仍然存在。
企業只是科技創新主體之一。在大多數基礎研究領域、在相當一部分應用技術研究領域,高校科研機構的重要性應該是超過企業的。此外,還有其他社會組織和個體在一些時候、一些領域作為科技創新主體存在。
科技成果也并非必須交給企業去轉化。科技成果由成果開發單位或個人轉化應用還是交由企業轉化應用,兩者各有利弊。有些科技成果由研發人員直接進行轉化的效果往往并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將一個成果工程化的過程和一般意義上的科研過程是很不相同的,長于理論研究和實驗室實驗的課題組往往缺少長于工程實現的人員,這就導致這些成果在大多數情況下處于比較原始的狀態,有的還處于概念和理論階段。如果實現轉化應用,需要大量可行的工程方案配套,一般的課題組不具備這樣的實力。這樣的科研成果交由企業轉化應用更為現實可行。
有些科研成果本身就帶有很強的工程技術性質,很接近開發應用階段。這樣的科技成果既可以交由企業轉化應用,也可以由科研單位或科研人員直接轉化應用。還有一部分科研成果離開具體開發的科研人員就無法很好轉化應用。這樣的科研成果轉化應用要么由科研單位或科研人員負責轉化應用,要么與企業深度合作開發應用。
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堅決放開
涉及到科技創新的各級各類機構和政策現在五花八門,有的是職能、政策、措施重疊交叉,有的是彼此矛盾掣肘,需要認真、全面清理、精簡。不要把管理、支持當成權力和資源。文件規章、機構職能該撤銷的堅決撤銷,該廢止的堅決廢止,該合并的堅決合并,該精簡的堅決精簡。今后凡涉及科技創新和科研成果轉化的文件和機構,新出臺一項政策,新設立一個機構,必須相應減少、優化一項以上現有的文件和機構。
要有這種魄力和決斷。專業的事情盡量交給專業人員去做,而不是直接由黨政具體經辦。科研評價體制改革如此,科技成果轉化也是如此。科研評價主要交給高校科研單位和其他研發主體,這些單位內部科研管理則主要交給內行的專業人員去處理,而不是外行。要大膽賦予高校科研單位和其他研發主體足夠的自主權,充分尊重、善于使用專業人員。要避免懂一點、又不是很專業的“半瓶醋”式及外行瞎指揮,否則不但不利于科技創新,還打擊專業人員積極性,破壞科技創新正常秩序。
黨政需要做的是加強和改進行業管理、規則監管,特別是對不當行為的處理。比如,出現學術上、科研上、職稱評定上、學術榮譽授予上弄虛作假,踐踏公平正義原則,又不能依靠行業和單位自律及時有效解決,黨政就要堅決出手,處理要及時、到位,不能手軟,要有足夠的震懾作用,讓其無立足之地。對一些高校科研單位內部存在的學霸、山頭、小圈子等問題,要堅決制止。各級各類由國家財政資金資助運營的實驗室和創新平臺,在高校科研單位之間,在企業之間,在高校科研單位和企業相互之間,都應該規范有序開放合作,想方設法提高利用效率,不能自我封閉,更不能淪為學霸、山頭、小圈子的私人領地。當然,這些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也與我們科技管理體制僵化有關。
黨政重視創新并不意味著直接插手具體創新事務。放手讓科研人員及單位自我管理,從具體研發和學術事務中解脫出來,并不意味著放任不管,徹底超脫,而是要定位準確,精準發力,真正成為高效、有力的行業監督者和法律、規則守護者。黨政科技管理不能因為怕出錯就濫設禁止性負面清單,也不能出了問題不及時、有效處置糾錯,甚至敷衍了事、欲蓋彌彰。科技創新管理不怕出差錯,就怕出了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和改正。
要改變支持科技創新的方式方法,讓專業機構、專業人員發揮科技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這些年各方面都很重視科技創新,各方面專項資金很多,并制訂了研發經費增長目標。但是,在資金使用上,在科研資源配置上,卻以行政手段為主,而且往往是外行領導、支配內行。財政性資金要相對集中使用,而且如何使用,項目如何選擇,應該交給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科技方面應該以權威的科研機構和專業人員的意見為主,資金管理上應該以委托給銀行、創投等金融機構為主。國外這方面已經有非常成熟的做法。而我們這方面的教訓很多,比如光伏補貼、新能源汽車補貼等。一部分863項目投入很多,產出卻很有限,經濟社會效益很差。
科研和生產實踐之間要實現良性互動
科技創新的供需雙方脫離、脫節的現象比較普遍,亟需實現良性互動。高校科研單位與企業等社會生產實踐單位之間脫離,即便有技術轉化成功,而購買技術單位往往并沒有持續投資,本來是先進的技術逐漸變成了落后的技術。科研人員希望獲得企業資助,但是自己卻不努力接近企業。企業抱怨缺少高大上的科研成果,但是自己卻不愿意組建高水平團隊進行深度成果轉化,也不愿意持續投資一個研發團隊。
黨政層面應該搭建平臺,出臺政策,想方設法促進科技創新供需雙方密切聯系。高校科研機構要積極主動了解企業和社會對科技創新的需求動態,企業和社會應該積極主動將自己的需求信息提供給高校科研機構。除了基礎研究外,下撥給高校科研機構的科技創新財政資金應該優先資助有明確社會需求的科研項目。企業應該努力培養自己的科研團隊,這種科研團隊既可以是能夠獨立從事研發創新的大團隊,也可以是能夠承接外部科技創新成果進行轉化應用和二次開發的精干高效的團隊。
要規范科研人員和專家學者兼職行為,而不是一禁了之。允許科研人員兼職應該成為常規,特殊行業和單位不允許科研人員兼職應該成為例外。放開科研人員兼職才能更好發揮科研人員作用,社會效益和科研人員自身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允許科研人員兼職,有利于科研需求與供給及時、更好匹配,有利于優化科研資源配置。軍工等特殊行業和單位禁止科研人員兼職是必要的,但一定要用好科研人員,為其提供充分的激勵。一般企業、事業單位的科研人員只要優先保證企業內的履職盡責,不影響本職工作,保守商業秘密,遵守職業操守,也應該適度放開兼職活動。放開兼職的風險肯定有,關鍵是如何防范。比如,兼職科研人員違反職業操守,泄露商業秘密,違反法律法規,應該及時、有效處罰,讓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文作者:胡書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