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于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

文章來源:改革局 發布時間:2021-08-13
國資發改組〔2014〕9號
關于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各中央企業:
棚戶區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近年來,國有企業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棚戶區改造,有效改善了部分棚戶區職工的居住條件,對促進企業健康和諧發展、拉動經濟增長、改善城市內部二元結構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要看到,目前仍有一定規模的國有企業棚戶區未納入改造范圍,任務還很艱巨,特別是獨立工礦區、三線地區和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國有企業棚戶區,因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改制破產等原因,面臨較大困難。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加大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力度,經國務院批準,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適應工業化、城鎮化和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發揮好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履行好各有關企業的主體責任,到2017年基本完成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中央企業爭取率先完成,使棚戶區職工的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加強計劃管理
要區分輕重緩急,優先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職工要求迫切的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其中,位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位于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工礦棚戶區改造范圍。各國有企業要根據屬地化原則,嚴格按照棚戶區標準,進一步核實涉及的棚戶區戶數、面積、類型等情況,提出棚戶區改造項目,做好改造規模和年度計劃安排,2014 年6月底前報所在市、縣人民政府,由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國資等部門聯合審查后,統一納入市、縣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并于2014年8月底前報省級人民政府。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審核后,納入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同時匯總編制本地區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明確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資源枯竭型城市棚戶區、獨立工礦區棚戶區、三線企業棚戶區等類型,2014年9月底前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資委,列入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加大資金支持
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采取財政補助、銀行貸款、企業支持、職工自籌、市場開發等辦法多渠道籌措資金。對納入年度計劃的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項目,要按規定落實中央和地方補助資金。2014—2017年,從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統一定規模的資金劃轉到公共財政預算,統籌用于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各級地方政府也要確保補助資金落實到位。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或融資。經有關部門批準,國有企業可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建立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貸款償還保障機制。有條件的國有企業可安排一定資金,對所屬困難子企業棚戶區改造項目予以支持。對困難國有企業特別是獨立工礦區、三線地區和資源枯竭型城市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的配套設施建設,財政部、國資委要商有關部門,研究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資金予以支持。支持中央建筑施工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參與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項目。
四、保障用地供應
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要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就近安置為主;對納入地方改造規劃和計劃的三線企業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的新增建設用地按照棚戶區改造用地支持政策予以保障。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和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同時明確約定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積等土地使用條件。對涉及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或變更土地利用性質的,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主動服務,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五、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對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落實相關財政政策積極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財綜〔2010〕8號)規定,切實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嚴格按照規定免收土地出讓收入。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國有企業符合一定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按照《關于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65號)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六、強化組織領導
省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要明確具體工作責任和措施,把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當地改造規劃和計劃,落實資金補助、土地供應、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扎實做好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各項組織工作。中央企業集團公司要加強對所屬企業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領導,落實責任部門,統籌安排,積極支持。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的工作指導和協調銜接,根據部門職責,完善配套政策,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各級國資委要建立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專項工作督導機制;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因棚戶區改造對企業當期利潤等指標影響較大的要予以合理考慮,充分調動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的積極性。在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中,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加強立項、建設、分配等方面管理,防止突破政策規定借棚戶區改造建設福利性住房等違規行為;安置住房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等要實行社會化管理。